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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业标准(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次数:2403

    为了提高非标制造网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发布行为,特拟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业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非标制造网上“美妆日化-眼镜及配件”类目下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三级类目下的产品。

     

    二、定义

          隐形眼镜,也叫角膜接触镜,是一种戴在眼球角膜上,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镜的镜片。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或销售医疗器械需要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隐形眼镜护理液是指对隐形眼镜进行清洗、消毒、除去蛋白和保湿等功用的护理产品。

     

    三、商家资质要求

    1)商家为生产厂家

    a营业执照

    b医疗器械注册证

    c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d护理液需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商家为销售厂家

    a营业执照

    b医疗器械注册证

    c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产品规范

    • 产品发布规范

    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内容至少应包括并按顺序依次为:品牌名+产品名称;

    标题中个属性内容应与隐形眼镜或护理液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内容相符。

    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为实物拍摄,**不超过5M(建议上传750*750像素左右的图片)。

    ——商家至少要有2张不重复的主图,第一张主图需要展示外包装标签正面全貌图;第二张需展示外包装标签背面或侧面全貌图,能看到产品详细信息,如产品名称、注册证号、产品标准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主图须为实物图,不得拼接,不得有边框,不得有水印,不得包含联系方式、促销、夸大描述等任何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更多词汇可参考《非标制造网关于新广告法的重要公告》。

    主图示例:

    3)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4)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填写,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相关属性定义及示例

    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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