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则:
4.1.4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4.1.4.1详情页面应上传药品说明说中的内容,通常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成分、性状、作用类别、适应症、规格、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生产企业、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
规范举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117
【中文名称】清喉利咽颗粒
【产品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症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化学成分】黄岑、西青果、桔梗、竹茹、胖大海、橘红、枳壳、桑叶、香附(醋制)、紫苏子、紫苏便、沉香、薄荷脑,辅料为乳糖、蛋白糖
【药理作用】清热利咽,宽胸润喉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症】对本要品过敏者禁用。
【产品规格】5g/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2~3次
【贮藏方法】密封。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腹痛温补性中成药。
3、凡失音因声带小结或息肉者,或有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扁桃体炎有化脓及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4.1.4.2商家发布的OTC药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药品功能描述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证,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页面中不得以“买药赠(送)药”进行促销。
4.1.4.3OTC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相应禁忌、不良反应,以及“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发布OTC药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4.1.4.4OTC药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OTC药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科技”、“最科学”、“**进”、“最佳”、“***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2产品质量标准
4.2.1发布的OTC药品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单进行正式。
4.2.2商家应确保药品包装的完整性、标签和说明书的整洁、清晰和可读性。
4.2.3商家应确保药品在到达购买者时的有效期不小于3个月,否则不允许展示,在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商家应在发货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4.3产品宣传规范
页面中不得带有虚假的促销信息或宣传语。
药品功能描述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症。
页面中不得以“买药赠(送)药”进行促销。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不能有“100%有效”、“安全无副作用”、“零风险”等不科学用语。
5、附则
非标制造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行业标准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行业标准于公式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非标制造网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行业标准的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