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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制造网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5688

    相关规则:


    (三)医疗器械标识标志规范

    1、医疗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

    (3)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4)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6)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7)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8)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9)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有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四)产品质量规范

    1、发布销售的医疗器械必须是合法产品,有国家或地方药监局发放的有效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2、如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范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3、发布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进行证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提供。

    六、参考法律法规



    七、附则

    非标制造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行业标准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行业标准于公示公告中制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非标制造网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行业标准的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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